抓姦在床

老公小三裸上床,違法抓姦判無罪

莊姓男子與花姓女同事婚外情,被黃姓妻子會同徵信社抓姦在床,拍下裸照,檢方起訴;但法官查出徵信社人員是監控窺探取得花女住處大門密碼鎖密碼,屬強行侵入、拍攝,認定違法取證,判決兩人無罪。

法官認為,黃女使用非法手段取得證據,觸犯非法侵入住宅、強制、妨害秘密等罪,立法者對於居住安寧、人身自由及隱私權的保障,顯然超越對有婚姻關係者之忠誠義務之保障,不能鼓勵私人為特定蒐證目的任意對人施加不法。

判決指出,莊男兩年前在花女住處兩人脫光在床,被黃女僱請的兩名徵信社人員闖入拍照、取得疑有精液衛生紙;兩人事後在和解協議書承認性行為,檢方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法官開庭時兩人改口否認通姦,莊稱當天只是到花女住處討論公事,喝酒後在床上聊天,協議書是因誤以為脫光在床就是通姦才會承認;花女則說對莊有好感,喝酒後把衣服脫了,但裸體在床看電視時黃女就進來了。

法官認為,黃女及徵信社人員取得的相關證據,並不是合法正當法律程序,黃女先承租在花女樓上,讓徵信人員利用機會探出花女套房大門密碼鎖密碼,未經同意屬違法侵入。且莊男、花女並無配合拍攝義務,徵信社人員強行拉下兩人覆蓋棉被錄影,還翻找套房內物品,取走衛生紙團,行為已超出法律容許私人取證界線。

法官最後認定,黃女等人違法取證對花女居住安全、隱私權造成重大危害,當天取得的錄影蒐證光碟、照片、衛生紙團無證據能力,判兩人無罪。

徵信社見解:
徵信社違法取證對通姦的配偶及相姦人居住安全、隱私權造成重大危害,非依照法定程序蒐證取得的錄影蒐證光碟、照片、衛生紙團將喪失證據能力。
經常看到媒體報導,消費者委託徵信社抓姦,卻被告非法侵入住宅、強制、妨害秘密等罪,甚至當天採集的證據,不為法庭所採用,不具證據效力。
相信這時候,當事人依定會有所託非人的失落感觸。
在諮詢徵信社階段,務必請徵信公司業務人員,詳細說明協助處理抓姦事務的工作流程及作業細節。如果感覺有違法蒐證的疑慮時,除了諮詢律師,也可以再去詢問其他徵信社,將疑慮部分請教另一家徵信社業務人員。多問幾家徵信公司,除了可以探聽大概的委託徵信社收費金額,也可以了解每一家徵信社的處理方式,選擇一家有能力合法採證的徵信社辦理,而不是挑選徵信社收費最便宜和最低價的業者。

法律評析:
【證據】介紹
檢察官有提出證據的舉證責任。而法律對於是否可以作為案件證據的人事物,通常都會有一定的限制。當一個人事物具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也就是有證據能力之後,才會有證明力的問題。
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理由書提及:「證據裁判原則以嚴格證明法則為核心,亦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56年1月28日及92年2月6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參照)

(一)證據能力
證據能力又稱「證據容許性」,是指證據得提出於法庭調查,以供作認定犯罪事實之用,所應具備的資格。
這項資格必須符合「證據與待證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定程式」、「未受法律之禁止或排除」。如證人須依法具結,也就是在紙上當庭簽字,留下紀錄與陳述,他的證言才算有證據能力。
我國《刑事訟訴法》採直接審理原則、傳聞法則、言詞審理原則及自由心證原則,因此對於證據之證據能力設有三種限制:
(1)違反直接審理原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例如單純傳聞之詞、證明書或意見書、報紙刊載之訊息、警察局案件移送書、起訴書、自訴書、告訴狀等。
(2)違反關聯性法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
(3)違反意見法則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證人之證言,依內容分為「體驗供述」與「意見供述」,前者是就親身體驗之客觀事實做出的陳述,具有證據能力,而後者是供述個人判斷某事項的意見,因為不免具有個人主觀偏見與錯誤臆測的危險,所以不具有證據能力。

(二)證據證明力
證據證明力,是指證據的證明程度到哪,這是由法官依自由心證加以判斷的。
依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595判例:「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法院有自由判斷之權,苟其判斷之論據,按諸通常經驗,並非事理之所無,即不能違背經驗法則。」證據證明力雖是由法院自由心證,但仍有兩種例外,不得由法院自由心證:
(1)被告的自白。《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才能判斷是否與事實相符。
(2)審判筆錄。《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不能自由心證。
論新聞案件中黃女與徵信社調查人員取得的相關證據,並不是合法正當法律程序,
黃女得知莊難與花女住處後,先承租在花女樓上,讓徵信人員利用機會探出花女套房大門密碼鎖密碼,但未經同意屬違法侵入住宅。且莊男、花女並無配合拍攝義務,徵信社人員強行拉下兩人覆蓋棉被錄影,還翻找套房內物品,取走衛生紙團,行為已超出法律容許私人取證界線。
故法院最後認定,黃女等人違法取證對花女居住安全、隱私權造成重大危害,當天取得的錄影蒐證光碟、照片、衛生紙團無證據能力,判兩人無罪。
參考資料:
註1、老公小三裸上床 違法抓姦判無罪
2016-08-14 00:40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1893917

註2.刑事訴訟法論:當事人進行主義 、證據概論 {陳建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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