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2 21:57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即時報導
新北市蕭姓醫生娘質疑丈夫與診所已離婚的護士有曖昧關係,今年找徵信社跟蹤,拍下二人牽著年僅2歲多小男童逛街的照片,懷疑男童為二人所生,怒告二人妨害婚姻。新北檢方認為,告訴人提不出二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僅憑二人攜子同遊的親密照片,即認定二人通姦,今天處分不起訴。
蕭姓醫生娘發現經營診所的陳姓丈夫,與診所童姓護士經常藉故一起出差,懷疑丈夫與護士「有一腿」,今年花錢請徵信社人員跟蹤,拍下30多張丈夫與童護士一同逛街的照片,二人不僅狀似親密,還開心的一起牽著一名年僅2歲的男童。
蕭姓醫生娘看到微信社拍到丈夫與童姓護士如此親密的照片,已經是氣得火冒三丈,又發現童姓護士今年7月中在個人社群網路上,發文開心表示已再次懷孕的訊息,懷疑丈夫出軌,怒告二人通姦,並當庭要求地檢署強制驗DNA,來證明親子關係。
童姓護士表示,與陳姓醫師只有老闆與員工間的關係,強調兒子是與前夫所生,並非與陳姓醫師所生。陳姓醫師也否認與童姓護士有姦情。
不起訴指出,從告訴人提出徵信社所拍照片及童姓護士臉書發文截圖等證據,無法證明二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的通姦實證,且二人拒絕接受親子DNA鑑定,因被告二人並非重大暴力犯罪或性犯罪者,無法強制採樣進行親子DNA鑑定,因證據不足,處分二人不起訴。
徵信網見解:
本案,典型的徵信社抓姦失敗案例。
蕭姓醫生娘發現經營診所的陳姓丈夫,與診所童姓護士經常藉故一起出差,懷疑丈夫與護士「有一腿」?
既然是經常性地出差,而且會帶小孩一起投宿旅館,調查技術高超、經驗豐富的徵信社工作人員一定會先收集是否有通姦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合法蒐證程序,可以等他們退房後,旅館房務還沒來清理前進去房內檢視是否有「妨害家庭通姦罪證據」。
外遇蒐證是抓姦前的重要調查程序,莽撞地提出告訴並要求採樣進行親子DNA鑑定,無法提供通姦罪的具體證據是本案不起訴的主因。
有機會雇用徵信社協助在旅館抓姦,為何不採用?
法律觀點:
按上述案例事實而言,單憑一張共同出遊照片難以認定蕭姓醫生娘的丈夫與護士有構成通姦罪,因未符合蕭姓醫師娘所提之通姦罪構成要件,和所提之證據沒辦法證明陳姓醫師與童姓護士有性行為之實質證明致新北檢察機關以不起訴處置。
參考資料:
註1. http://udn.com/news/story/2/2144936【醫生娘見丈夫與護士攜童同遊 怒告通姦】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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